春秋笔法69 条
君氏 鲁隐公三年(公元前720年) 经 夏四月辛卯,君氏卒。 传文佐证: 声子也。不赴于诸侯,不反哭于寝,不祔于姑,故不曰薨。不称夫人,故不言葬。不书姓,为公故,曰君氏。 因声子为隐公生母,未按夫人礼制发讣告、反哭、祔姑,故不称薨、不称夫人,仅称君氏以记其身份。
名 鲁隐公元年(公元前722年) 经 秋七月,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、仲子之赗。 传文佐证: 缓,且子氏未薨,故名。 经文直书宰咺之名,因赠赗之事迟缓且仲子未薨,不合礼制,故贬之。
不书 鲁隐公元年(公元前722年) 经 八月,纪人伐夷。 传文佐证: 夷不告,故不书。 夷国未告于鲁,故经文不书此事,以示史官据告而录。
入 鲁隐公二年(公元前721年) 经 夏五月,莒人入向。 传文佐证: 夏,莒人入向,以姜氏还。 莒人因向姜归向而攻入向国,传文以“入”表明莒人以兵攻入,非正义之举。
入 鲁隐公二年(公元前721年) 经 无骇帅师入极。 传文未解“入”字,但经书“入”表明无骇率师攻入极国,传文未加褒贬,故不取。
仪父 鲁隐公元年(公元前722年) 经 三月,公及邾仪父盟于蔑。 传文佐证: 未王命,故不书爵。曰仪父,贵之也。 称‘仪父’是尊重他,因他未受周王册封,不书爵位。
克 鲁隐公元年(公元前722年) 经 夏五月,郑伯克段于鄢。 传文佐证: 段不弟,故不言弟;如二君,故曰克;称郑伯,讥失教也。 ‘克’表示兄弟相争如二君,段不弟,故不言弟;郑伯失教,故不言段为弟。
弑 鲁隐公四年(公元前719年) 经 戊申,卫州吁弑其君完。 传文佐证: 卫州吁弑桓公而立。 传文以“弑”字表明州吁以臣杀君,属大逆不道,寓含贬义。
杀 鲁隐公四年(公元前719年) 经 九月,卫人杀州吁于濮。 传文佐证: 卫人杀州吁于濮。 传文以“杀”字表明州吁被国人处死,非臣弑君,故不称“弑”。
书 鲁隐公七年(公元前716年) 经 夏,城中丘。 传文佐证: 夏,城中丘,书,不时也。 传文以「书」字点明经文记载此事,并解释记载原因是「不时」,即妨碍农时,暗含批评。
不书名 鲁隐公七年(公元前716年) 经 滕侯卒。 传文佐证: 不书名,未同盟也。 传文解释经文不记载滕侯名字的原因,因未与鲁国同盟,体现春秋笔法中对诸侯关系的记录原则。
矢鱼 鲁隐公五年(公元前718年) 经 五年春,公矢鱼于棠。 传文佐证: 凡物不足以讲大事,其材不足以备器用,则君不举焉。……不轨不物谓之乱政。乱政亟行,所以败也。 传文通过臧僖伯之谏,指出国君不应从事不合于“轨”“物”的乱政,经书“矢鱼”暗含对隐公此举的批评。
寔来 鲁桓公六年(公元前706年) 经 六年春正月,寔来。 传文佐证: 书曰 寔来 ,不复其国也。 传文解释经文用“寔来”是因为淳于公不再回国,寓含其失国之义。
名 鲁桓公七年(公元前705年) 经 夏,穀伯绥来朝。邓侯吾离来朝。 传文佐证: 名,贱之也。 经文直书其名,传文解释为轻视他们。
归 鲁桓公九年(公元前703年) 经 九年春,纪季姜归于京师。 传文佐证: 凡诸侯之女行,唯王后书。 经文用“归”字,传文解释诸侯之女出嫁只有做王后才加以记载,此用“归”表明纪季姜出嫁为王后,合于礼制。
弑 鲁桓公二年(公元前710年) 经 宋督弑其君与夷,及其大夫孔父 传文佐证: 宋督攻孔氏,杀孔父而取其妻。公怒,督惧,遂弑殇公。 传文以“弑”称宋督杀君,表明其有罪,且因孔父先被杀,故经书“及”以显孔父之死非其罪。
成 鲁桓公二年(公元前710年) 经 三月,公会齐侯、陈侯、郑伯于稷,以成宋乱 传文佐证: 会于稷,以成宋乱,为赂故,立华氏也。 传文解释“成宋乱”为会合四国以平定宋乱,但经书“成”含贬义,因鲁桓公受贿而助成宋之乱。
取 鲁桓公二年(公元前710年) 经 夏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。戊申,纳于大庙 传文佐证: 取郜大鼎于宋。戊申,纳于大庙。非礼也。 传文指出鲁国取宋鼎实为受贿,经书“取”以贬之,且“纳于大庙”非礼,故传文讥之。
入 鲁桓公二年(公元前710年) 经 九月,入杞 传文佐证: 秋七月,杞侯来朝,不敬。杞侯归,乃谋伐之。九月,入杞,讨不敬也。 传文解释“入杞”是因杞侯来朝不敬,鲁国讨伐,但经书“入”以贬鲁国用兵之非。
孙 鲁庄公元年(公元前693年) 经 三月,夫人孙于齐。 传文佐证: 三月,夫人孙于齐,不称姜氏,绝不为亲,礼也。 经文不称姜氏,因文姜与鲁庄公断绝母子关系,故称夫人而不称姜氏,以示绝不为亲,合于礼。
会 鲁庄公二年(公元前692年) 经 冬十有二月,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。 传文佐证: 二年冬,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,书奸也。 经文用“会”字记载夫人姜氏与齐侯的相会,传文指出这是“书奸也”,即记录其奸情,暗含贬义。
溺 鲁庄公三年(公元前691年) 经 [经]三年春,王正月,溺会齐师伐卫。 传文佐证: [传]三年春,溺会齐师伐卫,疾之也。 《春秋》单称其名,不称公子,表示贬斥。
名 鲁庄公五年(公元前689年) 经 秋,郳犁来来朝。 传文佐证: 名,未王命也。 《春秋》只记载郳犁来的名字,是因为他尚未得到周天子的封爵,体现尊王之意。
追 鲁庄公十八年(公元前676年) 经 夏,公追戎于济西。 传文佐证: 不言其来,讳之也。 经文用“追”字,传文解释为避讳戎人来攻之事,隐含鲁国未能及时防御的贬义。
不名 鲁庄公二十五年(公元前669年) 经 二十有五年春,陈侯使女叔来聘。 传文佐证: 嘉之,故不名。 传文指出经文不记载女叔的名字,是为了赞美陈国与鲁国结好。
不书即位 鲁闵公元年(公元前661年) 经 元年春,王正月。 传文佐证: 元年春,不书即位,乱故也。 经文不书即位,因鲁国内乱,君位继承不正,故不书即位以示贬。
新 鲁庄公二十九年(公元前665年) 经 二十有九年春,新延厩。 传文佐证: 二十九年春,新作延厩,书不时也。 传文指出经书“新”是因为建造不合时令,含有批评之意。
侵 鲁庄公二十九年(公元前665年) 经 夏,郑人侵许。 传文佐证: 凡师有钟鼓曰伐,无曰侵,轻曰袭。 传文解释“侵”为无钟鼓之师,与“伐”相对,含有贬义。
有蜚 鲁庄公二十九年(公元前665年) 经 秋,有蜚。 传文佐证: 为灾也。凡物不为灾不书。 传文说明“有蜚”是因为造成灾害,否则不书,含有警示之意。
不称即位 鲁僖公元年(公元前659年) 经 元年春,王正月。 传文佐证: 元年春,不称即位,公出故也。 传文解释经文不书鲁僖公即位,是因为僖公出奔在外,故不称即位以避讳。
不书 鲁僖公元年(公元前659年) 经 公出复入,不书,讳之也。 传文佐证: 公出复入,不书,讳之也。 传文解释经文不记载僖公出奔又回国之事,是出于避讳。
灭 鲁僖公二年(公元前658年) 经 虞师、晋师灭下阳。 传文佐证: 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,与垂棘之璧,假道于虞以伐虢。 经文用“灭”字,传文解释下阳被灭是虞国自取祸害,因借道给晋国。
宋子 鲁僖公九年(公元前651年) 经 夏,公会宰周公、齐侯、宋子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于葵丘。 传文佐证: 宋桓公卒,未葬而襄公会诸侯,故曰子。 宋桓公未葬,宋襄公参加会见,故称“子”以贬之。
新作 鲁僖公二十年(公元前640年) 经 二十年春,新作南门。 传文佐证: 书不时也。凡启塞从时。 经文记此事,传文释为书不时,即讥其非时兴作,有违农时。
灭 鲁僖公二十五年(公元前635年) 经 二十有五年春,王正月丙午,卫侯燬灭邢。 传文佐证: 同姓也,故名。 传文指出因卫与邢同姓,故经书卫侯之名以示贬责。
以 鲁僖公二十六年(公元前634年) 经 公以楚师伐齐,取穀。 传文佐证: 凡师能左右之曰 以 。 传文解释“以”表示鲁公能指挥楚国军队,体现鲁国主导此役的用意。
子 鲁僖公二十七年(公元前633年) 经 二十有七年春,杞子来朝。 传文佐证: 杞桓公来朝,用夷礼,故曰子。 杞桓公来朝用夷礼,故《春秋》贬称其为“子”,以示贬责。
弑 鲁文公元年(公元前626年) 经 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 传文佐证: 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 传文解释称商臣为“世子”而书“弑”,表明其以子弑父、以臣弑君,罪大恶极。
不书卿名 鲁僖公二十九年(公元前631年) 经 夏六月,会王人、晋人、宋人、齐人、陈人、蔡人、秦人盟于翟泉。 传文佐证: 卿不书,罪之也。在礼,卿不会公、侯,会伯、子、男可也。 传文指出参加翟泉之盟的卿未在经文中记载,是表示对他们的谴责,因卿不应参与公、侯的会见。
书灾 鲁僖公二十九年(公元前631年) 经 秋,大雨雹。 传文佐证: 秋,大雨雹,为灾也。 传文说明经文记载大雨雹是因为它造成了灾害,体现了对灾异的重视。
溃 鲁文公三年(公元前624年) 经 [经]三年春,王正月,叔孙得臣会晋人、宋人、陈人、卫人、郑人伐沈。 传文佐证: 凡民逃其上曰溃,在上曰逃。 传文解释“溃”指百姓逃散,而“逃”指在上位者逃走,用字不同以示褒贬。
来奔 鲁文公十二年(公元前615年) 经 [经]十有二年春,王正月,郕伯来奔。 传文佐证: 故书曰: 郕伯来奔。 不书地,尊诸侯也。 传文解释经文不书地,尊诸侯也,即不记载郕伯奉献土地之事,以尊重其诸侯身份。
宋司马华孙 鲁文公十五年(公元前612年) 经 三月,宋华耦来盟,其官皆从之。 传文佐证: 书曰 宋司马华孙 ,贵之也。 《春秋》称华耦为“宋司马华孙”,传文解释这是表示尊重他。
不书 鲁文公十七年(公元前610年) 经 [传]犹立文公而还,卿不书,失其所也。 传文佐证: 卿不书,失其所也。 传文解释《春秋》不记载卿的姓名,是因为他们改变初衷,未能完成讨伐宋国弑君者的使命,故贬之。
弑 鲁文公十八年(公元前609年) 经 莒弑其君庶其 传文佐证: 莒纪公生太子仆,又生季佗,爱季佗而黜仆,且多行无礼于国。仆因国人以弑纪公,以其宝玉来奔,纳诸宣公。 传文解释莒国太子仆趁国人杀死莒纪公之机献宝求立,经书“弑”以明其罪。
会 鲁宣公七年(公元前602年) 经 夏,公会齐侯伐莱。 传文佐证: 凡师出,与谋曰及,不与谋曰会。 经书“会”表示鲁国未参与谋划伐莱,传文解释“不与谋曰会”,暗含鲁国被动从属之意。
至 鲁宣公五年(公元前604年) 经 夏,公至自齐。 传文佐证: 夏,公至自齐,书过也。 传文解释经文记载宣公从齐国回来,是因为他有过错,即被高固要求留齐强娶叔姬,故书“至”以显其过。
逆叔姬 鲁宣公五年(公元前604年) 经 秋九月,齐高固来逆叔姬。 传文佐证: 故书曰: 逆叔姬。卿自逆也。 传文说明高固来迎娶叔姬是为自己,非为君迎娶,故书“逆叔姬”以表明卿自逆之非礼。
杀 鲁宣公十一年(公元前598年) 经 冬十月,楚人杀陈夏徵舒。 传文佐证: 书曰“楚人杀陈夏徵舒”,罪其讨贼而不会民也。 传文解释经文称“人”而不称“楚子”,是因为楚庄王未讨伐陈国而只杀夏徵舒,有失为君之道,故贬称“人”。
戕 鲁宣公十八年(公元前591年) 经 秋七月,邾人戕鄫子于鄫。 传文佐证: 凡自虐其君曰弑,自外曰戕。 传文解释“戕”表示残杀,且指出邾人杀害鄫子后,其大夫自动归附,故用“戕”字以显其恶。
出 鲁成公十二年(公元前579年) 经 十有二年春,周公出奔晋。 传文佐证: 凡自周无出,周公自出故也。 传文解释经文用“出”字,是因为周公是自己出逃,而非周朝外逃,故用“出”字以表明其自出之意。
执 鲁成公十五年(公元前576年) 经 晋侯执曹伯 传文佐证: 书曰: 晋侯执曹伯。 不及其民也。凡君不道于其民,诸侯讨而执之,则曰某人执某侯。不然,则否。 传文解释《春秋》记载“晋侯执曹伯”是因为曹成公的罪过不及于百姓,若国君无道于民,诸侯讨伐并逮捕他,则称“某人执某侯”,此处用“执”字表明讨伐有道,贬曹成公无道。
弑 鲁成公十八年(公元前573年) 经 庚申,晋弑其君州蒲。 传文佐证: 庚申,晋弑其君州蒲。……书曰:“弑其君”,君无道也。 传文解释经书“弑”是因为晋厉公被手下人杀害,且经书不书葬,表示不承认其为君。
围宋彭城 鲁襄公元年(公元前572年) 经 [经]仲孙蔑会晋栾黡、宋华元、卫甯殖、曹人、莒人、邾人、滕人、薜人围宋彭城。 传文佐证: 非宋地,追书也。于是为宋讨鱼石,故称宋,且不登叛人也。谓之宋志。 传文指出彭城已非宋地,但经书仍称“宋”,是为宋讨鱼石,且不登叛人,体现宋人之志。
如晋 鲁襄公五年(公元前568年) 经 叔孙豹、鄫世子巫如晋。 传文佐证: 书曰: 叔孙豹、鄫大子巫如晋。 言比诸鲁大夫也。 传文解释经文将鄫世子巫与鲁大夫叔孙豹并列书写,表明鄫国已归属鲁国,鄫世子地位等同于鲁大夫。
取 鲁襄公十三年(公元前560年) 经 夏,取邿。 传文佐证: 凡书取,言易也。 传文解释经书用“取”字,表示占取邿国很容易,含有轻蔑之意。
弑 鲁襄公二十五年(公元前548年) 经 夏五月乙亥,齐崔杼弑其君光。 传文佐证: 齐庄公通焉,骤如崔氏,以崔子之冠赐人。……崔子因是,又以其间伐晋也,曰:“晋必报之。”弑公,以说于晋。 传文解释崔杼因齐庄公与其妻私通而杀之,经书“弑”表明臣杀君,含贬义。
书名 鲁昭公三年(公元前539年) 经 丁未,滕子原卒。 传文佐证: 同盟,故书名。 因滕为同盟国,故经书其名以示区别。
书 鲁昭公五年(公元前537年) 经 夏,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。 传文佐证: 非卿而书,尊地也。 牟夷不是卿,但《春秋》加以记载,这是由于重视这些地方。
诱 鲁昭公十一年(公元前531年) 经 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 传文佐证: 此蔡侯般弑其君之岁也。 传文指出蔡侯般曾弑君,楚子虔诱而杀之,经书“诱”以显其诈,贬楚子虔诱杀之非义。
至自晋 鲁昭公十四年(公元前528年) 经 十有四年春,意如至自晋。 传文佐证: 尊晋罪己也。 传文解释经文记载意如从晋国回来,是尊重晋国而归罪于我国,体现尊晋罪己的褒贬。
诱 鲁昭公十六年(公元前526年) 经 [经]楚子诱戎蛮子杀之。 传文佐证: 楚子闻蛮氏之乱也,与蛮子之无质也,使然丹诱戎蛮子嘉杀之,遂取蛮氏。 传文说明楚平王因蛮氏之乱与蛮子无信,派然丹诱骗并杀之,经书「诱」字揭示其以诈术行杀,含贬义。
行人 鲁昭公二十三年(公元前519年) 经 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 传文佐证: 书曰: 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。 言使人也。 称叔孙婼为“行人”,表明他是使臣,晋人扣押使臣不合礼法,暗含贬责晋国之意。
孙 鲁昭公二十五年(公元前517年) 经 己亥,公孙于齐,次于阳州。 传文佐证: 书曰: 公孙于齐,次于阳州,齐侯唁公于野井。 礼也。 经文用“孙”表示昭公是主动出奔,而非被驱逐,含有避讳之意。传文解释“书曰:公孙于齐,次于阳州,齐侯唁公于野井。礼也。”表明此记载合于礼,体现对昭公的尊重。
公在乾侯 鲁昭公三十年(公元前512年) 经 三十年春,王正月,公在乾侯。 传文佐证: 不先书郓与乾侯,非公,且征过也。 经文不先书郓与乾侯,传文解释为‘非公,且征过也’,即认为昭公不对,并说明其过错所在。
在 鲁昭公三十一年(公元前511年) 经 公在乾侯 传文佐证: 三十一年春,王正月,公在乾侯,言不能外内也。 传文释“公在乾侯”为“言不能外内也”,表明经文记昭公居乾侯,意在揭示其内外交困、进退失据的处境。
弑 鲁昭公二十七年(公元前515年) 经 夏四月,吴弑其君僚 传文佐证: 吴公子光曰:“此时也,弗可失也。”告鱄设诸曰:“上国有言曰:‘不索何获?’我,王嗣也,吾欲求之。”鱄设诸曰:“王可弑也。” 传文以“弑”字表明吴公子光使专诸刺杀吴王僚,是臣下杀君,含贬义。
杀 鲁昭公二十七年(公元前515年) 经 楚杀其大夫郤宛 传文佐证: 楚郤宛之难,国言未已,进胙者莫不谤令尹。沈尹戌言于子常曰:“夫左尹与中厩尹莫知其罪,而子杀之,以兴谤讟,至于今不已。” 传文说明郤宛被谗言所害,楚君不察而杀之,用“杀”字表示国君无罪杀大夫,含贬义。
孟子卒 鲁哀公十二年(公元前483年) 经 夏五月甲辰,孟子卒。 传文佐证: 昭公娶于吴,故不书姓。死不赴,故不称夫人。不反哭,故不言葬小君。 因昭公娶于吴,同姓,故不书姓;死不赴,故不称夫人;不反哭,故不言葬小君。